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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成績升等計算方式

教學成績依本校「教學績效評核細則」評核後,排名於5%60%之教師以第五個百分位為100分及排名第六十個百分位數為82分為基準,依其取得之評核點數正規化換算分數,落後第六十個百分位的教師則以第六十個百分位基數82分為基準,依其取得之評核點數正規化換算分數。分數計算公式包含:

一、前5%:對應100

二、第5% 對應100分;第60% 對應82分;第5%60%:對應10082分之間,內插公式如下:

  

三、第60%100%,正規化分數計算方式如下:

    

四、5%60%原始分數說明如下表

學年度

5%原始分數

60%原始分數

112

289.233

117.5